(一)危险化学品(简称“危化品”)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具有毒性、腐蚀性、爆炸性、助燃性,对人体、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。其中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严重毒性危害的化学品,包括合成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,以及易引起公共安全危害的急性毒性化学品。如烯丙胺、一氧化二氟、二甲基肼、氯气、氰化物等。
武汉市行政辖区内,全天禁止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;每日7时至22时,禁止其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。

“军运会”期间确实有运输需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,需办理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通行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、审核本埠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申请,初核后报市交管局;市交管局负责对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反馈;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认定结果,发放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。外埠危化品运输车辆申请临时通行证的,需到目的地所属辖区(功能区)交通大队申办。
(二)载货汽车是指货物运输车辆,主要包括微型货车、轻型货车、中型货车、重型货车。三环线区域内(含三环线)以及其它指定道路,全天禁止载货汽车通行,持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的车辆除外。
军运会期间,确实有运输需求涉及生产和生活必须的物资运输车辆,可申请办理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,在指定区域、线路和时段内行驶。

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的申请,由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区(功能区)交通大队进行受理、审核;审核信息报市交管局,由市交管局对审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反馈;受理单位根据认定结果,发放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;受理单位需对临时通行证办理工作严格把关。
可申办“军运会临时通行证”车辆具体种类如下:
1.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;
2.邮政专用车辆;
3.物流快递车辆(外埠车辆仅办理三环线<不含>以外通行线路);
4.轻型新能源车辆;
5.其它涉及生产和生活必须物资运输的车辆。